中国古建筑学会-新闻动态

日期:2015-09-07     浏览:92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中国古建筑学会-新闻动态


2015-02-12 远洋 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专注智慧园区(社区):分享智慧园区(社区)最新观点、解决方案、行业动态,为智慧城市实践者服务;涉及国家(地方)政策、顶层设计/信息安全/投资融资/创业孵化、运营/管理/治理/O2O、GIS/交通/安防/一卡通/支付、能源管理/环境监控/微电网、医疗养老等。订阅号由智慧园区(社区)俱乐部运营;交流请加微信2762035927;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加入1000人智慧园区(社区)智库,服务国家智慧园区创建

本期导读

一、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开展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三、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四、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五、附件2:关于推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函

六、附件3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备案表

八、解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政策

九、财政支持政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通知

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十一:下载《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一、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开展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通知》所附2015年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选择流程、评价内容、实施方案编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决定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现将《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5120

三、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一、试点选择流程

(一)省级推荐

2015年,有积极性的省份先推荐1个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各省份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5年2月底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于2015年3月初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3.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试点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总体思路是否清晰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提出的思路是否清晰、准确。

2.地方政府重视程度

省级、市级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

3.目标合理性

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项目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对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能力和风险是否有全面评估;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标准,并具有技术可行性等。

5.投融资模式创新性

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是否有效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是否客观评价地方财力可承受度,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充分体现“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是否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作等。

6.配套措施完整性

是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是否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的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充分有效可持续的投入机制,是否建立合理的标准体系;是否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是否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如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抢险能力等)等。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体现“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全面协调、技术先进”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15-2017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现状。

包括城市区位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降雨特性、洪涝特点、水资源条件、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等;城市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2012-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城市河湖水系、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现状,城市防洪、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面临问题与对策出路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设范围、总体目标,项目实施目标年度考核指标(例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等),制度机制建设目标(城市蓝线划定与保护、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持续稳定的投入、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理等)、能力建设目标(如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技术标准规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抢险能力)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

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情况;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总体布局和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项工程措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近期建设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建设、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其他制度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保障性措施。

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份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份提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的所有材料均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52890,邮箱: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58933160,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3202984,邮箱:jhyc@mwr.gov.cn

财政部信息平台:财政部内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网/海绵城市试点系统

四、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参考评审指标等拟定,由省级财政、住建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如果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现场陈述突出重点,突出特色。

一、申报试点主要内容

1.xx城市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城市规模: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人口达到xx万人。其中: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区域面积达到xx平方公里,人口达到xx万人。

3.试点项目xx个,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等。

4.试点项目对城市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提升,对解决“逢雨必涝、雨后即旱”问题和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的效能。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为xxxx年-xxxx年,运营期xxxx年-xxxx年。

3.组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试点项目中,已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开工项目xx个,拟建设规模,已建成规模。

4.投融资机制及已筹措资金情况。

5.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6.其他已开展的工作。

三、承诺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签署协议。

五、附件2:关于推荐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经研究,2015年拟推荐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一)推荐理由。

(二)经核实, 所有提交材料属实。

(三)省级拟开展的工作。

六、附件3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方案实施期为2015-2017年。其中包括至少1年的项目运营期。

一、城市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

自然地理情况重点分析区域地形、地貌、下垫面条件、河湖水系等。社会经济包括人口数量及结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城市功能及分区等;介绍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定位等确定的试点地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二)降水、径流及洪涝特点

包括年降雨量、短历时降雨规律、径流特性、洪涝特性等。

(三)水资源状况

包括区域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情况。

(四)水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现状水体水质、排污口分布、水源地分布等情况。

(五)现状工程体系及设施情况

包括供排水设施、排水防涝设施、水利设施、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等。

二、问题及需求分析

(一)存在问题

1.水安全方面:包括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防洪、供水安全保障等。

2.水资源方面: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及保护等。

3.水环境方面:城市水体污染问题、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地下水超采问题等。

4.周边区域影响方面:城市周边区域河湖水系,防洪,水源涵养情况等。

(二)需求分析

1.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2.通过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存在问题的优势(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

3.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

(一)总体目标(此目标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及考核的基本依据)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

2.排水防涝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

3.城市防洪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

(二)具体指标

1.建成区内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1)“渗、滞、蓄”:综合径流系数、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雨水调蓄标准(以mm降雨计)和雨水调蓄总容积、地下水埋深、天然水域面积保持程度等;

(2)“净”: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等;

(3)“用”: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排”: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2.建成区外主要指标

(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等。

四、技术路线

建设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措施。

五、建设任务

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并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等各项工程措施,明确各项措施可分担的雨水径流控制量;通过经济技术比较,优化确定各项措施的工程规模。

(一)主要工程

1.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工程:

(1)渗: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

(2)滞:建设下凹式绿地、广场,植草沟、绿地滞留设施等;

(3)蓄: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调蓄设施等。

(4)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初期雨水处理设施,适当开展生态水循环及处理系统建设;在满足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人工湿地,改造不透水的硬质铺砌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

(5)用:按照“集散结合、就近处理、就地循环”的原则,建设污水现生利用设施;建设综合雨水利用设施等。更新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等。

(6)排:进行河道清淤,有条件的地区拓宽河道,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整治,恢复天然河湖水系连通;新建地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老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高标准建设雨水管网,加大截流倍流;加快易涝立交桥区、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等。

2.城市建成区外主要工程:

(1)防洪:因地制宜,建设防洪堤坝、涵闸,分洪和蓄滞洪设施等,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

(2)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

(3)水源涵养工程:水源涵养林、湿地、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二)建设项目和投资安排

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序、建设期限。按照建筑红线内(绿色建筑小区)、公共部分的设施布局,以及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的不同,将“渗、滞、蓄、净、用、排”的各项建设任务分解,测算工程规模和投资安排(填写附表)。

1.城市建成区内:

(1)建筑红线内(绿色建筑小区):工程类型、工程量、投资来源;市场化运作情况,政府提出的规模建设管控要求;投资来源等,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2)公共部分(可经营项目):工程类型、规模,运作模式,投资来源、收益来源,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3)公共部分(非经营项目):工程类型、规模,运作模式,投资来源,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2.城市建成区外:

水利工程部分的工程量、投资来源、投资规模、相关投融资计划等。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15-2017年进度安排计划,应包含至少1年的运营期。

六、预期效益分析可行性论证报告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分析试点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等。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

七、主要示范内容

(一)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包括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总规、控规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度,地块开发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等;

(二)制度机制

包括加强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管理、持续稳定投入等体制机制。

(三)技术标准及方法

包括形成的技术标准、方法、政策等。

(四)能力建设

包括建立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队伍、抢险能力等。

(五)规范的运作模式

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运作模式等。

(六)费价与投融资制度

包括保障社会资本正常运营和合理收益的费价政策,财政补贴制度,中长期财政预算制度等。

(七)绩效考核与按效果付费制度

包括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按实施效果付费。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组织机构、部门及职责分工、责任人员等。

(二)资金保障

资金需求总额及分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的计算方法。资金筹措情况,长效投入机制及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手段。

(三)融资机制保障

包括融资机制设计等。如采用PPP模式,还需包括PPP模式的投融资结构设计及政府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机制安排,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等。

(四)管理及制度保障

保障试点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备案表

八、解读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技术指南,首次提出“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指导各地建设“海绵”城市,旨在从源头缓解城市内涝等现象。这是记者2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巡视员章林伟介绍,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指的是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径流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

根据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

章林伟说,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了城市建设理念的新突破,传统城市建设模式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组织排放径流雨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海绵城市则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放径流雨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式”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

章林伟表示,建设海绵城市,对于缓解各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内涝问题,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海绵城市建设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九、财政支持政策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8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厅(局),直辖市财政局、建委(交通委、园林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管委)、水利(水务)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经研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二、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试点城市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另行印发。

三、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试点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城市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评价结果好的,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

建城函[2014]27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委、市政管委、园林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我部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技术指南,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部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1022

十一:下载《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古建交流交易群:143623678

上一篇:中国古建筑学会-新闻动态

下一篇:易学风水雌雄法简析

 
 
更多>猜你喜欢 古建筑资料

0相关评论

服务热线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