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文物普查和保护的背景下,当地官员还说不知是文物,令人匪夷所思。
存在。“修路为啥不能绕开?”村民的不解之问,也是舆论的疑问所在——“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到底挡了谁的路?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像镇江“千年粮仓”、青岛双山水塔等文保单位,也在“误伤”、“偷拆”中,化为一地瓦砾。每处被“误伤”的文物,背后归因各异,但无外乎是挡了地方规划或城建政绩的路。
《文物保护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多方的责任与义务,却是牙齿不利甚至没有牙齿。譬如,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如此处罚力度,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几乎就是挠痒痒。
文物毁坏仅仅止步于个案惩处,显然无力遏制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速度。甚至于,再严厉地批评地方政府的短视与急功近利,根据既往经验,似乎也意义寥寥。当务之急,需要有关部门加快制度设计,改进文物保护的监督与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