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古民居古建筑有了“保护伞”

日期:2015-06-04     浏览:309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新余古民居古建筑有了“保护

西江古民居     为保护发展我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传承和弘扬新余历史文化,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新余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我市108处传统村落、古建筑、红色旧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列入保护范围,并制定实行挂牌保护、建立村史档案、实施保护修缮工程等保护措施。     108处列入保护范围     据悉,《方案》将108处传统村落、古建筑、红色旧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列入保护范围。其中传统村落10个,包括已列入国家、省级保护村落的分宜镇介桥村、钤山镇防里村、水北镇黄坑村、罗坊镇下寸村以及拟列入市级保护村落的欧里镇白梅村、南安乡哲山村、姚圩镇河埠张家村、新溪乡西江村、操场乡塘西村、杨桥镇辋川村;古建筑58处,包括昼锦堂、邓家围垅屋、傅抱石故居等10处已列入省、市级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以及48处拟列入市级保护单位的祠堂、民居、庙宇、牌坊、书院、亭台等;红色旧址17处;习凿齿墓和22处古文化遗址。     保护对象将持有“身份证”     为做好传统村落的编制保护发展规划,《方案》规定,须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挖掘整理传统村落的历史资料和人文内涵,建立村史档案。此外,对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拆并、损毁列入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及各类保护对象。为更好“照料”保护对象,根据《方案》要求,计划2015年完成10个传统村落、56处古建筑、17处红色旧址、22处古文化遗址、1处古墓葬的挂牌保护工作。     规划建设政府说了算     《方案》规定,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许可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在推进项目建设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加强申报推动保护“升级”     为鼓励申报各级各类保护名录,提高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级别,将计划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层级申报保护工作。一是优先争取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包括2015年计划申报下寸村、白梅村、西江村;2016年塘西村、哲山村;2017年河埠张家村、辋川村。二是积极争取列入历史文化名村名录,支持介桥村、防里村、下寸村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支持黄坑村、白梅村、哲山村、河埠张家村、西江村、塘西村、辋川村申报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三是鼓励未列入本保护《方案》的其他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积极申报市、县(区)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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