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工程安全监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减少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要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细化监理的安全责任,要求监理企业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要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支持监理企业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评价、预替、监测和班任追究体系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日常应急演练,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督促指导各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事故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对各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指导、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