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创新,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60年代至今,项目融资已发展成为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新的方式。其不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如具有良好收益前景的大规模投资项目——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等。
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此,研究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加以识别,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可分为两类,非系统风险与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一般是指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的、超出发起人和项目公司控制范围的风险,其内容包括国家风险和金融风险。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是项目融资中的参与各方可以自行控制和处理的风险,其内容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环保风险。一般地,项目的系统风险总是被尽可能地以各种契约的形式转让给项目投资者或者其他项目参与者。
对项目融资项目风险的分类识别,目的是按照不同的风险性质对其加以控制与管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以上风险种类并不是并行存在的,它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项目建设阶段,风险相对较高,在项目经营阶段,风险相对较低。总的来说风险分配原则为:确定项目的关键风险;评价项目每一种风险的可接受程度;确定最适合承担某种风险的各当事人。
以下具体介绍几种风险的管理方法:
1、国家风险的管理
国家风险指由国家的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失败、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改变,政府由于某种政治原因或外交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或者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中止债务偿还的潜在可能性等风险。
降低政治风险的办法:
(1)贷款银行与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和地区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
(2)形成一个国际投资和贷款者的集团共同投资该项目。
(3)向某些私人保险机构和政府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
(4)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自由利用特定部分资产的许可。
(5)把各种担保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尽量避免东道国政府可能采取的干预行动。
(6)在借贷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便不受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不受东道国法院的管辖。
(7)和政府部门谈判,以确定当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等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