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处文物古迹被列为第三批“市保”单位

日期:2015-08-23     浏览:2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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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三门峡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小交口遗址等全市86处文物古迹列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86处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小交口遗址、侯村窑址等42处古遗址,关龙逄墓、戾太子塚2处古墓葬,灵山寺、洪岩寺等24处古建筑,汾阳王置寺表、药方石幢等5处石窟寺及石刻,三门峡黄河大坝、泉垴侵华日军军事据点等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至此,全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14处。另外,我市还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     据了解,市政府相继在1986年和2005年公布了两批“市保”单位。2013年开始,市文广新局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历时一年,开展了第三批“市保”单位的摸底、排查和申报审核工作,在我市3413处文物点和66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了文化价值较高、保存相对较好、具有典型价值的文物古迹作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备选单位,最终确定了86处入选第三批“市保”单位。     第三批“市保”单位覆盖全市六个县(市)、区,数量比此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总和还要多,同时在时间跨度上长达数千年,基本涵盖了历史的各个时期。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时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统一的保护标志、说明和界标,建立记录档案,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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