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兴文县文物管理所获悉,该所在仙峰苗族乡太阳光村村民家中发现一枚民国苗团公章,同时将一张清代“功牌”收藏。两件文物均证明了当时兴文苗族武装剿匪有功,很有收藏价值和历史意义。 “功牌”为纸质,从右至左立书内容,左侧标注的年月日为“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一日”,正文最后一句为“须至功牌者右牌给六品军功陶洪兴收执”,证明此“功牌”为清政府颁发给兴文团总陶洪兴。 据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的《兴文苗族》一书记载,在清朝末年至民国期间,为防匪贼、保平安,苗族已族或寨聚居地为单位,以刀、剑、弓、弩和火药枪为武器,办起武装苗团。光绪年间,兴文县文印乡鞑子沟陶洪兴举办的苗团,受到官府的重视,委任千户长职,授予“功牌”、“诛单”、六品军功顶带等,统领庆符(现属高县)、高县、珙县、长宁、兴文、筠连等六县苗团。陶洪兴生于清道光二十三年,逝世于1942年6月,享年99岁。 被发现的苗团印章为木质,呈长方形,长7.5cm,宽4.4cm,连钮通高4.3cm,无边款。印章刻有“兴文县苗团宏字保图记”十个篆体文字,字体匀称结构工整,质朴自然。此枚苗团公章由兴文县知事(县长)朱光亮,于民国三年奖励给兴文苗团武装首领黄三兴。 黄三兴为陶洪兴委任的九位百户长之一,原名黄三乡,生于同治五年三月,组织的苗团在兴文苗族地区有较高威望,成为陶洪兴得力助手,在兴文上六乡中负责三个乡的苗团武装。民国三年十月,安徽人朱光亮任兴文知事(县长),了解到黄三兴办苗团有功,奖给他苗团公章和银质奖章一枚。 “颁发‘功牌’和奖励苗团公章都说明政府认可苗团抗匪功劳,而且支持他们。”据该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向山介绍,苗团公章现存放于黄三兴后人处,苗团武装不仅消除匪患,后来也曾支持游击队,为维护地方和平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