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要“合理利用”绝非“充分利用”

日期:2015-08-23     浏览:1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要“合理利用”绝非“充分利用”
    国家文物局就云南大理巍山拱辰楼火灾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1月3日凌晨2时49分,云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发生火灾。经调查,拱辰楼建筑城台上的木构建筑基本烧毁,受损面积为765.62平方米,其中一层456.08平方米,二层309.54平方米。根据现场熔痕鉴定,火灾起火点为拱辰楼东南角夹层上方,直接原因是电气线路一次短路所致。     拱辰楼“生平小传”     拱辰楼是明代蒙化府北门城楼,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南明永历四年(公元1650年)改建。楼建于高8.5米的砖砌城台上,底为城门洞,楼为重檐歇山式建筑,抬梁式木结构,面宽五间28米,进深四间17米。上檐南北两面分别悬挂“魁雄六诏”和“万里瞻天”两块清乾隆年间题写的牌匾。拱辰楼是云南省保存年代最早和最完整的古代城楼。     拱辰楼始建至今,经历过数次修缮。据碑记记载,南明永历四年(公元1650年)曾落架大修,将三层改建为两层。乾隆年间也进行过全面修缮。1979年1月,拱辰楼管理和使用权正式移交给巍山县文物部门,并陆续开展了环境治理和保养性维修。1995年,针对拱辰楼城楼城台海墁酥松、渗漏,楼体严重倾斜的残损情况,斥资90余万元进行全面修缮。     2010年初,巍山县文体广电局组织巍山县南诏古乐团在拱辰楼开展洞经古乐演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当年4月,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并与之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使用合同书》,明确拱辰楼的日常管理由南诏古乐团负责,巍山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善后必须追查问责     1月4日,火灾发生第二天,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带队,会同云南省文物局组成督察组赶赴巍山县,实地督察。在7日的通报会上,刘铭威介绍了督察意见,包括要根据火灾事故原因、定性和实际损失,明确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的行政、刑事和民事等法律责任。     督察组指出,拱辰楼使用单位南诏古乐团应负主要责任,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应核查擅自将拱辰楼交由南诏古乐团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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