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是中国徽文化的发源地,全市现有具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古城2个、古镇4个、古街9个、古村落101个、古民居1855幢、古祠堂446座、古书院12座、古戏台15座、古塔20座、古亭60座、古碑387处。近年来,为深刻吸取国内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黄山市结合实际,针对全市古建筑点多面广、动态消防隐患多的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全市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通过积极落实三级“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健全三项“机制”,全面加强对全市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明责问效落实三级“责任” 政府主导。黄山市政府先后制订出台了《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黄山市徽州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户籍化”和“网格化”管理、政府专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为全市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区、县政府也相应制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加强徽州古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制度保证。 部门主管。该市成立由公安消防、文物、旅游、安监、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市旅委负责监督检查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文物部门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火灾隐患信息。公安消防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提请政府解决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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