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年)》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关圣殿、潭宝汽车站等在内的149处文物古迹,进入规划保护范围。 2011年,湘潭市成功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在这一年,《湘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年)在湘潭政府门户网公示。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成了湘潭市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规划明确,湘潭市区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分别是关圣殿、潭宝汽车站、鲁班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昭山古蹬道、江西会馆牌楼。此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保护建(构)筑28处、历史建筑(构筑物、古遗址、古墓葬、碑刻等)79处,每处文物古迹分别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划定城正街与窑湾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保护街区内从事商业、旅游等活动,内容应与街区的风貌特色相一致,不得有损其历史氛围。另一方面,鼓励恢复有传统特色的商业和展示活动,如传统酒肆、茶馆、药铺、手工艺品商店、传统形式的小型旅游客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