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GZB-2017-16
宁乡县南轩文化园建设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273号、宁发改投[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县新型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亭台楼阁、牌坊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南轩文化园建设项目-亭台楼阁、牌坊建设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县巷子口镇官山村;
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包括南轩门牌楼、知行牌坊、南轩广场照壁、圣旨碑亭、拜厅等,均为仿古建筑;其中圣旨碑亭建筑面积35m2,拜厅建筑面积129.36 m2,砖木结构,一层,木檩条坡瓦屋面;南轩门牌楼、知行牌坊为砖石结构。
4、招标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在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2、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乡县东沩路支行
银行账号:606767695695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复印件,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由其现场递交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无商业贿赂记录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进行评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