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商务总会会址二次保护修缮工程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以榕发改审批〔2013〕11号、榕发改审批〔201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和市财政补助款中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商务总会会址二次保护修缮工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总造价188923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商务总会会址二次保护修缮工程,主要内容包含主体木结构、内部修缮、景观改造、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8923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古建筑范围)(或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3 月 24日至2017 年 3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00 分至12时00 分,下午 14时 30 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4月16日下午16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5号 ,邮编: /
电子邮件: 763168025@qq.com
电话:13609537952、0591-87621995 ,传真: /
联系人: 王志刚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邮编:350000
电子邮件: 547209155@qq.com
电话:0591-87814559 、13960825735 ,传真:0591-87814559
联系人: 贺爱卫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文物管理局 ;
办公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6号楼1008室;
联系电话:0591-83847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