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林氏宗祠修缮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2016]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振成巷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林氏宗祠文物进行地面、墙体、大木、屋面、装饰维修以及油饰彩绘保护、灰塑木雕维修加固、周边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267.34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1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78万元,基本预备费12.7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工程包括漳州林氏宗祠修缮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价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107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相关规范,并经国家、省、市文物部门验收合格;
2.8.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古建筑范围),同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古建筑范围)或同时满足①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八年以上;②主持完成至少二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古建筑范围);或者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管理至少四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至少八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且工程验收合格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古建筑范围);③经文物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文物保护工程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书(古建筑范围)。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职工。
注:若满足以上①②③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业绩证明(证明材料同本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及相关证书等材料。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竣工完成的并经文物部门验收合格的总投资为2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级别为一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工程级别一级”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附表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3.6.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工程不允许挂靠、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是挂靠的或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的规定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0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范围为6%-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龙江支行
账号:1409020129600030077
备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29日8时3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开标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或责任工程师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未到场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华联商厦七楼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596-2044641、18960104616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2幢2C,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93268
联系人:小张、小蔡
1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取费标准的向中标人收取。
12.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 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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