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西大桥至大洲桥两河沿岸景观改造工程(西大桥至水文站)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沙发改【2014】基字4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西大桥至水文站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1300万元(含118万元暂列金),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979812元;
工期要求: 1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在2月1日前完成土石方工程、河岸钢筋砼栈道及眺望台的结构物、构筑物的基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1.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 8日至2016年 11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含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11月25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可简写);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月28日 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沙县小吃城 ,邮编: 365500
电话: 0598-5822032
联系人: 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金鼎城2栋1单元501室 ,邮编: 365500
电话: 0598-5669977 ,
联系人: 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