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应亮故居、次峰林公支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20-05-07 09:3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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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20-04-17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0-05-07 09:3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20-05-07 09: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0-04-17 17:3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应亮故居、次峰林公支祠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已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专题纪要[2019]19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省级文保古建筑修缮项目。工程造价326753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文物保护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闽侯南屿水西林七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林应亮故居保护修缮工程及闽侯南屿水西林七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次峰林公支祠保护修缮工程,主体木结构、屋面瓦片、围墙修缮、墙面粉刷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67533元(其中林应亮故居保护修缮工程:2772310元;次峰林公支祠保护修缮工程:49522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古建筑范围)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培训)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古建筑范围)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到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0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用 无记名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5 月 7 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0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2.递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邮编:350109

  电子邮箱: /

  电话:13960960225,传真: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0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传真:0591-83577680

  联系人:李工、小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联系电话:0591-837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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