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花都博物馆(花都阁)雕塑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17-06-16 10:0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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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06-05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06-15 17:3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06-15 17:3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06-05 17:30:00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花都博物馆(花都阁)雕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MDZJ-2017-05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花都博物馆(花都阁)雕塑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04.2221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拟对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花都博物馆(花都阁)雕塑项目的古建筑传统工艺项目进行深化设计、制作、施工、安装。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版本见招标文件表5-6或穗财采[2012]275号文); 注:《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本项目提供的证明有效期必须在开标时间内。 (4)、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表5-7);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5-27至2017-06-15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6 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

十、开标时间:2017-06-16 10:0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5-27至2017-06-05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花都区建设北路69号市政大厦
  联系人:刘晓 联系电话:36829789
  传真:36808209 邮编:5108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
  联系人:文小波 联系电话:36992829
  传真:020-36992939 邮编:5108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凤馨 联系电话:36992829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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