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古建筑需进行经常性保养与维护,包括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傡补漏;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这类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
抢险加固工程 古建筑的某些部分在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险情时要进行抢救,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应急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工程 古建筑进行较全面和较大规模的修缮,必须事先做好勘察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要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工程申请书”,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局部复原工程 是指对存有遗址而地面建筑残缺不全或已损毁部分的古建筑进行局部复原。此种工程必须具备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确能复原局部结构或构件者,按重点修缮工程具体要求进行。
保护性建筑与构筑物工程 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而附加的排水防洪堤坝、防雨房、亭或窟檐等安全设施,应与文物本身及环境风貌相协调。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