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斗拱与清代斗拱的模数制

日期:2016-02-29     浏览:331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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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拱的模数制

(一)、宋代斗拱的模数制

     宋代《营造法式》中把建筑物的长、宽、高各种构件,包括斗拱的宽和广(高),都用份数订出标准,称为材份(宋写作)制。这是中国古代的模数制。这种模数制的基本单位为。规定1材=15分。另以足材作为辅助单位。一契=2/5材=6分;一足材=1材+1契=21分。矩形构件均为高15分度,宽10分度,即高:宽=32。上下拱之间的距离为契,高6分度,宽4分度。单材拱断面也是高15分度,宽10分度;足材拱高21分度,宽仍为10分度。《营造法式》中,按建筑物等级将分为八等

 (二)、清代斗拱的模数制

      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以平身科斗拱中坐斗承托翘昂的卯口宽度作为模数的基本单位,叫做斗口。清代单材高度比为1410,足材2010。斗口制为宋制分值的十倍。斗拱按建筑等级分为十一等。由宋制和清制相比,可以看出用材普遍减小。随着历史的发展,斗拱用材的趋势是由大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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