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的“收分”与“卷杀”

日期:2016-02-29     浏览:2414     标签:
核心提示:柱的“收分”与“卷杀”

(一)、收分

                    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圆形木柱,除去瓜柱等矮短的柱子外,一律做成上端(柱头外)直径小,下端(柱脚处)直径大的形式,这种做法叫做“收分”,又称“收溜”。做出收分的柱子显得稳定、轻巧、视感舒适。小式建筑的收分为柱高的1∕100,大式建筑为7∕1000。

              (二)、卷杀

                     为使柱子外轮廓线挺拔、优美、富有张力,宋《营造法式》中规定,在柱头以下1∕3柱高处做成弧形,每1∕9柱高收进1分°,1∕3柱高共收进3分°,加上柱肩处收1分°,实收进4分°,使柱子外形称为梭柱,这种做法叫做“卷杀”。有的在柱子下段也有卷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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