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脚:为了使建筑有较好的稳定性,宋代建筑规定外檐柱在前后檐向内倾斜柱高的10/1000,在两山向内倾斜8/1000,而角柱则两个方向都有倾斜。这种做法叫侧脚。元代尚可见到,到明清以不多用。
为了增加建筑形式和结构的稳定性,宋代建筑规定:建筑的外檐柱在前后檐方向上向内倾斜柱高的千分之十,在两山方向上向内倾斜柱高的千分之八,而角柱则同时向两个方向都倾斜。这种做法叫“侧脚”。
源出于宋《营造法式》
把建筑物的一圈檐柱柱脚向外抛出,柱头向内收进,其目的是借助于屋顶重量产生水平推力,增加木构架的内聚力,以防散架或倾侧。由于此法给施工带来许多麻烦,所以明代以后逐渐减弱最后废弃不用,代之以增加穿枋和改进榫卯等办法来保持木构架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