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建筑的保护修复问题

日期:2016-02-29     浏览:17     标签:
核心提示:浅析古建筑的保护修复问题

周承恩,男,1984年11月,江西省建工学院,现就职于江西省文物保护中心,助理工程师,古代建筑,江西省南昌市新洲路2号,330025,

摘要:记载了历史的足迹,见证了历史发展的脉络。而与此同时所带来的就是保护的问题,要怎样使这些保存下来的文物古迹和古代建筑更加延年益寿,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文物建筑的逐步重视,的保护和修复已提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高度,从的诞生到至今,只有对历史的尊重,才能做到求新和发展。

     They are the heritage of over 5000-years culture. They record the trace of history, wisdom of human-beings,and witness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ome of them were distroyed by years of rain and wind.Recentl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more attention were paid on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Restoration of old buildings are quit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project reconstruction, which both need to adjust the old building to modern society and remain the original style , meet the demand of certain regulation of our country, as well as fire-fighting safety. These are of difficult points of our work.

关键字:、保护修复

Key words: ancient buildings, fire- fighting

一、    前言

首先要感谢我单位的领导给予本次机会,让我来到北京,参加由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政府间合作的项目;“中意合作文物保护修复培训班”。本人有幸参加了本次为期七个月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本次学习的总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1日,其间8月份为休假时间。这七个月的时间里,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2007年4月—7月)以在文研所学习理论为主,第二阶段(2007年9月—12月)主要以承德为实习基地,来实践上一阶段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

很快,第一阶段的学习已经过去了,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涉及到的科目有地形学和测量学、结构工程在建筑遗址修复中的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发概论、信息学、修复化学、修复理论和修复史、修复物理、遗址的化学病害、中国古代建筑技术、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史、中国史前考古和艺术、修复生物学、修复实例、遗址规划、遗址的生物病害、遗址的化学病害等二十多余门的专业课程,知识面相当广泛,极大地拓展了自己的视野。在对中意双方专家所教授的所有课程的理解、消化、总结的基础上,现将个人第一阶段的学习报告整理如下,其中可能会有许多不恰当之处,还望老师和同学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予以更正。

一、什么是“修复”

最初“修复”的概念为拉丁语,原意是“寻找”,寻找原来的一部分,即恢复历史的功能性,恢复创作思维的一种动态性。

人们普遍认为,旨在恢复人类活动产品功能的任何干预都是修复。在这种普遍的修复观中,人们发现已经阐明了对人类活动产品干预的概念;即任何其他干预,无论是在生物界中还是在物理界中,因此都不属于普遍的修复概念。于是,修复从预想方案向概念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对那些人类活动产品,即应对其进行称作修复的特殊干预的人类活动产品种类概念化。这样,就会有对工业制成品的修复和对艺术品的修复的区别,如果前种修复作为修缮或复原的同义词,那么后种修复则截然不同,这种不同不仅限于对艺术品进行修复的操作差异性。其实,只要是工业产品,人们都会从小手工艺品开始的庞大系列上理解它们,显然修复的目的是恢复产品的功能,因此修复干预的性质只同实现这种目的相连。

我们知道,一件艺术品,我们必须要思考它要传达给未来什么意义,只要想到这一点,我们在实施修复这个行为之前,就会对这件艺术品的原始意思进行再认识,也就是说通过这件艺术品的物质性和 艺术品所具有的两性,即美学价值、历史价值来进行再认识。                   

所以,我们在修复过程中要有一个评价范围。第一,以美学性需求修复;不是适当改变预防性原状条件,而是艺术品所存在的特征以及我们所干涉的时代,如果保证形象的残留部分,就需要对支撑材料采取措施,也就是允许。第二,以历史性需求修复;其实修复是对艺术品的创作时间、地点和艺术家的互为联系性的行为。所以修复是继续评判的行为,能作的仅是我们在对材料的补充。                       

 

二、文物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从中华文化城的规划角度来看,其规模之大、投入之多令人咂舌。其实这种一味追求数量上的多、大、全的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各种新建的民俗村、风俗园、影视文化城常常占地面积惊人,却倒尽成了游人的胃口。

  这种文化发展的理念是值得反省和思考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反文化的。文化大发展不同于经济大发展,不是物质大繁荣、资金大投入、利润大回收。更何况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以及经济利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即使在经济领域也并不适合,对经济持久发展、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们对“发展”的概念一直有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似乎一提起发展就想起庞大的面积、惊人的数字、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这种自杀式发展模式或许可以短时间内拉动GDP,但是其代价则是能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人际关系的异化,还极大地败坏了人们的内心生活,损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其弊端已经引起中央、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发展”等新的概念和命题的提出就是明证。我们一直把“发展”理解为一个量的概念,而实际上发展更是质的概念。

对文化而言,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就更是灾难性的。它不是建设而是破坏。那些人造的没有文化的文化城的真正动力和杠杆是经济,是GDP,是所谓“政绩”。

这样看来,古文物的“原貌”“原样”不只是城楼、坟墓、牌楼等等孤立的文物的原样,而是这些建筑物、文物的原样再加上它的周边环境的原样。打个比方,避暑山庄是一个文物群,各个建筑之间有很多空地,如果在这些空地建造新的建筑物,即使文物单体本身没有动,它们所处的环境却发生了变化,这同样是对于文物环境的破坏,文物环境的破坏即广义上的对文物的破坏。所谓文物保护应该是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二、修复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从古物古迹,到文物,再到文化遗产;从“修旧如旧”,到“不改变原状”,再到“保护文物环境”;从“坚决保护,严禁破坏”、“两重两利”(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到文物保护“十六字”原则(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再到 “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面保护的理念 ,反映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历史进程。

就单体建筑来说,……应该保持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原状,即︰建筑物原来的造型;原来的结构法式;原来的构件质地和原来的制作工艺。如果是保持一座建筑群的原状,还应该增加一条,就是必须保持原来建筑时期或历史形成的健康的内部环境与周围环境的面貌……”

 1990年,罗哲文先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亚太地区文物保护会议上所作发言,进一步归纳为保存文物价值的四个方面,即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和保存原来的建筑技术。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的修复和保护由于被保护建筑的自身历史价值、历史地位、建筑质量、被损程度和人文历史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修复方式。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常见的做法:修旧如旧,即尽可能地恢复被保护建筑的原有风格,甚至使其焕然一新,这种做法一般用在寺庙和名人的故居等,原有的用途未被改变或作为参观等使用;第二类是新旧对比:强调修缮的时代痕迹,使得修缮的部位可以明显地区别于原有部分,这种方式在欧洲的古老建筑中比比皆是,但在国内较少被采用;第三类是用现代的空间艺术语言与已存在的历史建筑进行对话,这种方式已越来越被普遍地接受,尤其在扩建、改建的过程中使用得较为广泛,最成功的应该是罗浮宫的扩建工程。而目前对的改建中往往是旧瓶装新酒,即赋予历史建筑新的用途或增设现代化的功能和措施,使其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和生活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恰当的维护能够使古迹更长久地得以保存,所以最大限度地关注古迹,对其进行预防为主的,不间断的监护和管理,可以避免侵蚀的加剧,也可使古迹免受更大程度的修复。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修复措施都应基本的保护规则,尊重后期添加的部分,避免翻新式或恢复式的修复。

三、保护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预防灾害侵袭。

纪念建筑、石建筑、石窟寺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工程,应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系指始建或历代重修、重建的原状。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及文献或碑刻、题铭的记载,鉴别现存建筑物的年代和始建或重修、重建时的历史遗构,拟定按照现存法式特征、构造特点进行修缮或者采取保护性措施;或按照现存的历代遗存、复原到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式特征、风格手法、构造特点和材料质地等,进行修缮的原则。

依工程性质,可分为五类,如下;1、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2、抢险加固工程,3、重点修缮工程,4、局部复原工程,5、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保养维护工程系指不改变文物的现存;结构、材料质地、外貌、装饰、色彩等情况下所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如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梁柱、墙壁等的简单支顶加固;庭院整顿清理、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此类工程就由管理或使用单位列入年度工程计划和经费预算,作为经常性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加固抢险工作,系指建筑物、石窟岩壁以及壁画、造像、石刻等发生危及文物安全的险情时所进行的抢救性措施,诸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抢救性措施。此类工程须在技术检查的基础上制定抢险加固方案,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局部复原工程,系指对文物进行较大规模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工程。此类工程必须事先做好勘查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在提出《修缮、复原工程申请书》报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方得进行施工。

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的安全设施,诸如排水防洪堤坝、防水房、亭、新加窟檐等。凡此类构筑物或建筑物,须与文物及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可喧宾夺主。对文物本身和其周围的历史残迹,必须严格保护,不可因附加安全措施而遭受损坏,附加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报请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四、结语

尽管现在保护方面从理论到实践都比以往有所进步,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很多忽略保护理念和建筑特点的做法,诸如传统建筑工艺失传等,甚至一些传统做法盲目被现代技术所取代,使得一些维修工程的结果偏离了保护的初衷。加强保护基础理论的研究要与保护实践相结合,建立科学的保护研究体系是实现保护理念的重要基础。只有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认真研究每一个保护对象,科学地选择更好的保护途径和方法,才可能促进保护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使文化遗产得到更全面的科学关照和人文关怀。

致谢:本文是在中外专家教授的指导下,运用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来完成的。谨此向各位专家教授的悉心传授、认真教诲表示感谢!

对于下列教授在所给予帮助以及所提供参考书目、图片资料方面表示感谢:Mario Micheli,Vasco Fassina,M.G.Ercolino,Caneva,Angeletti,Bicchieri;詹长法,傅清远,吕舟,刘托,杨泓,沈阳,杨新,李晓东,王世仁,王其亨,马世峰,刘建国,吴小红,李宏松,张晓梅,肖东,沈钊鹏等。

参考文献:

(1)引自:祁英涛《正定隆兴寺慈氏阁复原工程第一、二方案及说明》

(2)引自罗哲文《的维修原则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问题》。

(3)引自《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4)布兰迪著  《文物修复理论》对

(5)科学出版社  《文物保护与修复的问题》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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